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1月31日在各参赛俱乐部主场及第三方城市进行。
各参赛俱乐部必须在其所依托运动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内选择一个主场。所有俱乐部所选主场必须符合组委会关于主场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为省辖的地级城市或直辖市的市辖区、县。特殊情况需报组委会批准。
二、参赛俱乐部(以各俱乐部注册名称为准)
辽宁翼星羽毛球俱乐部
江苏万德游乐羽毛球俱乐部
浙江竞体羽毛球俱乐部
湖南江湾集团羽毛球俱乐部
广州粤羽羽毛球俱乐部
青岛合展仁洲羽毛球俱乐部
厦门特房羽毛球俱乐部
广东世纪城羽毛球俱乐部
三、比赛项目
比赛进行五场制混合团体赛,其中设混合双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双打各一场。
四、注册和报名
(一)参加2015-2016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以下简称“羽超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按照《关于2015-2016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俱乐部注册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俱乐部、教练员和运动员注册及报名。
每个俱乐部注册男女专业运动员至少各8名。
(二)每队报领队1名,教练3至6名,队医1至2名,男、女专业运动员至少各5名。以上运动员须在2015-2016羽超联赛注册后方可报名参赛。
羽超联赛开赛后,如报名参赛运动员因故不能比赛,可由所属俱乐部在其已注册运动员中补报,并经中国羽协批准后方可参赛。但补报工作必须在补报运动员首 次参赛轮次之前一周(或两轮)进行。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羽协颁发的中羽联赛注册证。2015年在中国羽协注册的教练员方有资格注册为联赛教练 员。只有在联赛正式注册的教练员才能对本俱乐部运动员进行临场指导。如俱乐部因外援需配备翻译人员上场,必须于注册时一并上报,经协会批准后方能随教练上 场指导。
五、报到
参赛运动队应至少提前1天到各自赛区报到。报到时,领队或教练员需将本队教练员和运动员的中羽联赛注册证交裁判长审核。
六、竞赛办法
(一)混合团体赛竞赛方法
本赛季羽超联赛分为常规赛和季后赛两个阶段。常规赛阶段八支队伍进行主客场双循环赛,季后赛(赛会制)由常规赛排名前4的俱乐部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1-4名。
1. 常规赛
(1)采用“1”固定的逆时针轮转法,八支队伍进行两个单循环赛排出名次。必要时,赛事组委会有权根据需要调整相关队伍的比赛顺序。
(2)每两个队之间上一赛季俱乐部联赛名次高的队有权选择两队间比赛的主客场顺序。一个俱乐部在一个单循环内最多选择4个主场。
(3)常规赛的名次计算
①根据两个循环全部比赛的胜次进行排名。
②如果两个队胜次相同,则该两队之间胜两次的队排名靠前。如该两队各胜一次,则计算该两队之间比赛的净胜场数,净胜场数高的队排名在前,如净胜场数仍 相同,则依次计算该两队之间比赛的净胜局数、净胜分数,直至在某一计算层级的净胜数分出高低,如仍不能分出高低,则以抽签决定该两队排名先后。
③如果三个(含)以上队胜次相同,则依次计算这些队两次循环赛全部比赛的净胜场数、净胜局数、净胜分数,直至在某一计算层级的净胜数分出高低,如仍不 能分出高低,则以抽签决定这些队排名。其中不论在净胜场、净胜局、净胜分哪个计算层级上出现两个队相同的情况,则按以上②的步骤排出先后。
2.季后赛及名次计算
(1)常规赛排名前4名的俱乐部队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1-4名。
(2)抽签办法如下表所示,常规赛排名第一名的俱乐部进入1号位,第二名的俱乐部进入4号位,第三、四名俱乐部抽签进入2、3号位。
1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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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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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名附加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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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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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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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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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规赛排名第5-8的俱乐部不再进行比赛,根据常规赛成绩排出名次。
(二)比赛办法
1.每次混合团体赛采用5场3胜制的比赛方法。
常规赛阶段打满5场,季后赛阶段胜3场结束。主场承办方有义务准备各种垫场活动。
2.混合团体赛的出场顺序。
(1)每次混合团体赛在一个比赛单元,一块场地连续进行,直至分出胜负。
(2)出场顺序
每次混合团体赛的具体出场顺序将在如下8个顺序中依次选择并力求保证所有运动员在比赛中不会出现连场或双打比赛在单打比赛前进行。如果所有8个顺序都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则按第1个比赛顺序进行比赛。
1.混双-女单-男双-男单-女双
2.男双-女单-男单-女双-混双
3.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4.混双-男单-男双-女单-女双
5.混双-男单-女单-男双-女双
6.混双-女单-男单-女双-男双
7.女单-男单-女双-男双-混双
8.男双-女双-男单-女单-混双
如遇连场,在两场比赛之间,运动员可以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如遇直播场次,则休息时间取消。
(3)每次团体赛,一名运动员最多上两场。单打运动员可以兼任双打或混双。
(4)每次团体赛,一支俱乐部队最多只能在两场比赛中派A级运动员出场。双打或混双出场配对中只有一名A级运动员时,该配对场次按一场计入该队A级运动员出场数。
(5)每次混合团体赛,一支俱乐部队最多只能在一场比赛中有境外非中国羽协运动员上场。双打或混双出场配对中只有一名境外非中国羽协运动员时,该配对场次按一场计入该队境外非中国羽协运动员出场数。
(6)在各赛区裁判长主持下,双方必须在赛前规定的时间交换出场名单。交换名单结束后,若俱乐部出现运动员伤病情况需要替换,则最迟必须在整场团体赛 开赛前30分钟进行,而且只能以排名低的队员替换排名高的队员;团体比赛开始前30分钟内,不得再进行运动员替换,若出现运动员受伤等不能正常参加比赛的 情况,当场比赛按弃权处理,计入最后成绩。
*运动员排名以中国羽协运动员排名为准;境外非中国羽协运动员以其在世界羽联排名中比其低一位的中国羽协选手排名为标准。
(三)混合团体赛比赛规则
1、计分方法
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每局21分、每球得分的比赛方法。
2、竞赛规则按照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最新规定。
3、间歇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根据电视转播需要调整间歇时间。
七、比赛器材
比赛用球、塑胶场地、网柱和球网均为李宁牌,其中比赛用球型号为A+600。
八、比赛服装
(一)每支俱乐部队的成员必须穿着羽超联赛组委会批准的统一款式和颜色(每队使用明显不同的两种颜色)的服装参加比赛。
(二)为避免雷同,服装确定后组委会公布各主场参赛俱乐部队颜色一览表,各队按此执行。
(三)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穿着和更换服装必须保证与该场比赛该队确定的服装相一致。
(四)临场执教的教练员必须穿着本俱乐部队统一服装。
九、优秀运动员到场率
(一)各俱乐部队成绩最好的3名运动员(根据运动员的等级、世界羽联积分排名确定),每场比赛必须到达主客场赛区,参与比赛入场式、现场互动活动或进行比赛。
(二)如这3名运动员未能到场将视情况对俱乐部和运动员予以处罚。
十、比赛监督和裁判员
羽超联赛的每次团体赛将由中国羽协选派比赛监督1名,运动员督导1至2名,裁判长1名,裁判员3名,由主场所在城市所属省级体育局或由主场所在城市体 育局经所属省级体育局委托选派当地司线员10名及辅助人员,并报中国羽协备案。比赛监督和裁判人员工作的具体规定详见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工作手册中 《关于比赛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关于裁判人员工作的规定》。
十一、申诉
临场裁判人员根据羽毛球竞赛规则确定的职责对比赛事实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各参赛俱乐部队如对本次团体赛比赛过程中裁判人员的判罚结果有异议,可于 赛后30分钟内,经由现场比赛监督向组委会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并同时缴纳申诉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组委会接到申诉后,将根据调查结果,在下一轮 比赛开赛前公布处理结果。如申诉方胜诉,申诉服务费退回,否则该申诉服务费归入羽超联赛奖励基金,不予退还。
当就某个俱乐部主场赛区司线员工作向中国羽协提交书面申诉的俱乐部队达到三支时,该主场赛区的后续场次司线员由中国羽协选派,有关费用由该主场俱乐部承担。
十二、奖励办法
羽超联赛组委会将对获得混合团体优异成绩的俱乐部进行奖励。
十三、处罚
所有参加羽超联赛的单位和人员,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主办单位下发的相关规定。主办单位有权对在羽超联赛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办法参见《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处罚条例》。
十四、主场组织工作和广告权益
各参赛俱乐部按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工作手册中《关于主场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关于运动装备的规定
各俱乐部按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工作手册中《关于运动装备及其广告的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新闻宣传
各参赛俱乐部按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工作手册中《关于新闻宣传、媒体服务和电视转播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十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